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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28号令,1993年9月11日颁布);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5]23号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事流程 (一)简易程序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指明违法事实,告知处罚依据;3.填写处罚决定书;4.将处罚决定书交给当事人;5.报送备案。(二)一般程序 1.基本工作程序。(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2)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处室领导审批;(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4)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职能处室领导审核和厅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按下述途径进行: A.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在送达回证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是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当事人是公民,交其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工作单位、居民委员会签收;当事人已向行政执法机构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处,即视为送达。B.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代为送达。C.无法采取上述方式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办理时限  案前审查、立案、告知并听取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人员直接送达处罚文书和结案一般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者完成; 一般案件的调查取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视法院工作进度而定。

联系方式?0791-6297604、6215176     wuxdglc@jxdi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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