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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拘禁罪
发布日期:2014-08-1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朋友李旭(女),被李丽的对象打了,李旭心里委屈,半个月后,李旭找人打了李丽,控制了李丽7个小时,现在李旭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截止今天36天了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和一般主体实施的,需指出的是,司法解释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24小时构成此罪,并没有规定一般主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多长时间构成此罪。现实中公安机关一般会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定罪标准,但也可能结合具体案情,如果认为情节比较轻微,可能不移送公诉机关。2、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天内就应该提请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被关押36天说明很可能已经被批准逮捕,由于犯罪由日常纠纷引起,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由辩护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3、建议在侦查阶段同办案机关积极沟通,争取撤销案件,到检察院阶段也可以争取不予起诉处理。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如有疑惑可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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