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户口赔偿的成功案例
2013年12月的一天上午,赵某驾驶电瓶车时与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以及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过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后经住院治疗并经宁波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赵某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同时司法鉴定所也鉴定出其休养期限为5个月,护理期限为3个月,营养期限为3个月。后其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给其列出一份清单,赵某觉着金额有点少,但又不知道少在哪里,困惑之下,经人介绍,找到了秦萌萌律师。
秦律师经过仔细翻阅材料以及询问赵某后得知,赵某原本是农村户口,但来宁波多年,并且办过几次暂住证。那么赵某的情况很有可能按照城镇户口来赔偿。赵某按照秦律师的要求去派出所调取了暂住证信息,但不幸的是,虽然其暂住证有两年的时间,但是恰恰时间截止在事故发生前几个月。既然派出所证明上这一块无法继续下去,只能用其他证据补足。按照秦律师的要求,赵某又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单,租赁合同,以及缴纳社保的证明等。
因当事人急于拿到赔款,一周后,秦律师带着整理好的材料首先去和保险公司协商,将我们要起诉的材料给了理赔窗口一份。理赔人员看到是代理律师直接过来谈赔偿的问题也是比较重视,经过沟通,保险公司决定后天就安排专门的人员与我们调解。最后经过三方调解,同意按照城镇户口的80%来支付赵某的残疾赔偿金,并在签订好调解协议后一周,赵某就收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十多万元赔偿款,赵某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