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案成功辩护
2014年3月,接受委托,担任H某贩卖毒品案的刑事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在多次会见被告人H某以及认真查阅案卷的基础上,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属于初犯”、“本案存在特情引诱情节”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判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对该问题敢于坚持自己的辩护的观点。但是检察官却不认同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提出被告人作案两起,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希望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经过律师与YX检察院检察官的激烈辩论,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均最终被法院采纳,被告人H某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判后不久就刑满释放。故此,律师最终使这起贩卖毒品案的两次作案,均含有海洛因成分,情节较严重的案获得成功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