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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工上班期间频繁网络购物可开除
发布日期:2014-08-13    作者:张静律师
李小姐上班期间多次登陆淘宝购物。后在公司制度大检查中,发现李小姐在办公电脑中安装了“阿里旺旺”的淘宝软件,根据公司防火墙的访问记录显示,李小姐上班5个月期间,淘宝点击数量为1万多次,甚至其访问视频的行为导致公司网络系统瘫痪。后公司开除李小姐,李小姐诉至仲裁。
 
律师分析:
  经审理,法院认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地位平等,用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原告李小姐在工作期间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浏览淘宝网页,在5个月内点击淘宝达上万次,视频点击率近400次,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李小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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