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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后方知女儿非亲生 男子诉至法院求偿45万
发布日期:2014-08-08    作者:110网律师
得知自己辛苦养育12年的女儿非自己亲生后,61岁的张亮(化名)再也忍不住了。
  2013年3月,张亮一致诉状将妻子杨丽芬(化名)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5万元及抚养女儿的损害赔偿20万元。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离婚,夫妻共同房屋一套亦归张亮所有,张亮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不再支持。
  张亮与杨丽芬于1991年登记结婚,2001年生育女儿张乙,双方均系再婚,杨丽芬与前夫生育有一女张甲,张甲、张乙随二人一起共同生活。
  在共同生活中,夫妻常常为了家庭琐事等发生纠纷,导致关系紧张。2013年3月,张亮发现所生女儿非自己亲生的事实。同时,认为妻子在外的所作所为给自己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杨丽芬认为,张亮其实清楚张乙并非其亲生女儿,因此不同意赔偿原告张亮精神抚慰金。此外,女儿未长期与二人共同生活,且与张亮形成继父女关系,故不同意赔偿原告抚养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杨丽芬的错误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乙系杨丽芬与他人所生,张亮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被告应给予适当补偿。由于形成了继父女关系,故张亮不能因抚养张甲而要求赔偿。广州张德明律师认为鉴于被告杨丽芬主动放弃对价值50万的共有房屋的分割,其放弃部分足以补偿张亮扶养张乙的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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