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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手术遭毁容 医院赔偿8万元
发布日期:2014-08-04    作者:110网律师
李某是一名教师,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被医生诊断患有“右腮腺混合瘤”,建议其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并告诉李某,这是一个常见的简单手术,30—40分钟即可完成。2007年6月6日,医院对李某实施了手术,并告诉李某取出9/6/4厘米“肿物”。然而手术后,李某不但嘴歪眼斜,面目全非,而且整张脸面部肌肉严重萎缩,神经失去知觉。
  2007年11月14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专家会诊,认定医院对李某患有“右腮腺混和瘤”的诊断是误诊,且手术造成下颌部的支配神经切断,使面部功能严重阻碍。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其伤情为十级伤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李某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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