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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2012年10月14日报道——成都掉的钱包在西安被捡到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陈军律师
华西都市报2012年10月14日报道——成都掉的钱包在西安被捡到    沛沛是一名在校大四学生,课余时间,她在成都城东一家大型商贸城内做兼职。10月5日,因一时疏忽,她将钱包落在了商贸城内的公共厕所里。10月11日,一个来自陕西西安的电话,自称西安失物招领公司的,如果沛沛想拿回钱包,就要支付90元的服务费。成都著名律师认为,失物招领公司的行为有争议性,涉嫌不当得利。“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捡到别人遗失的东西,应该归还给失主或者交给有关部门。虽然法律同样规定,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对这个额度和计算的方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陈军说,失物招领公司的行为存在争议,“可以要求失主进行补偿,但不能强求,不给钱就不退还。”
全文报道://www.lawyer2007.com/ReadNews.asp?NewsID=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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