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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导诱奸一事所可能涉及的罪名
发布日期:2014-07-15    作者:敦新余律师
    近日来,因为两篇公开的控告文章,厦门大学以及厦门大学历史系卷入了事件的中心,如何处理这个事情,是学校公关的问题,但就目前公开报道所涉及的事项而言,可能涉及到如下法律问题:
一、关于博导行为的认定。
作为案外人的大多数人,不知道真实情况是什么,就目前的报道而言,教授的行为不仅仅是是有悖师德的道德谴责问题,还涉嫌多想刑事罪名。
(一) 强奸罪,按照法律规定,强奸罪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违反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仅仅是所谓引诱发生关系,则如洪道德教授所言,可能确实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中间有以毕业论文通不过或其他事由威胁,使学生不敢反抗,或者使用药物或饮酒等形式是学生不能反抗,则可能就构成了刑法上的强奸罪名。现有的指控等内容只能说明发生了性关系,是否违反妇女意志则还需要进一步的落实。
(二)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该罪名,按照发帖内容所述,在强迫与学生发生关系之前,教授有这样活那样与学生身体或敏感部位接触的行为,并且从发帖内容来看,学生多数敢怒而不敢言”,“有的甚至割腕自杀”,说明教授的行为显然是违反学生一直,因而,可能涉嫌强制威胁、侮辱妇女罪。
(三) 贪污罪。按照学生所述的内容,教授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开房的费用票据用于骗取学术经费,属于非法侵占公用财产为自己所用,如果数额较大,则应当以贪污罪追究责任。
二、关于学生网上发帖行为的认定
    网络时代的发展,大大增加了对不良行为的监督途径。然而,言论自由的行使当然也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对于涉及到女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向来是个敏感的话题。然而这类事情又的确存在保留证据困难的问题,女大学生又是弱势群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直是社会在探讨的一个问题。但我们在对问题进行评判的时候需要保持一定的克制,希望学生的此次发帖确实言有其事,否则,可能涉嫌诽谤。
三、关于目前案件的进展
  目前,厦门大学专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但门大学调查远远不够。目前两个学生反映的情况已经涉及到了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国家利益的犯罪,应当由当地警方及时立案进行查处,以防止一些重要证据毁灭,进而影响案件真相的还原。当然,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等问题。
原文链接://blog.sina.com.cn/s/blog_a8ec853f0102ux8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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