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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友木与邢必岭、葛大大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4-07-12    作者:110网律师
   邢必岭与葛大大于200910月开始协商合伙经营“镇江阿瓦山寨土菜馆”,2010123日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约定两人合伙经营“镇江丁卯阿瓦山寨土菜馆”,两人共同出资2200000元,各拥有50%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一切权利与义务共同承担。20091117日,邢必岭代表“镇江阿瓦山寨土菜馆”与夏友木代表的郑州祥银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夏友木为邢必岭、葛大大合伙经营的“镇江阿瓦山寨土菜馆”进行装修。装修工程结束后于201121日双方进行结算,邢必岭、葛大大尚欠夏友木装修工程款60000元,当日葛大大出具欠条给夏友木。此后,夏友木多次向邢必岭、葛大大催讨,邢必岭、葛大大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引起诉讼。
  另,葛大大于201227日将自己的“镇江阿瓦山寨土菜馆”50%的股份以340000元转让给了邢必岭。夏友木挂靠在郑州祥银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镇江阿瓦山寨土菜馆”施工项目的权益归夏友木所有,结算是由夏友木个人的身份进行结算,工程款也支付给夏友木个人。
  河南合同法律师网首席律师邹超律师分析:原、被告之间的承揽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经夏友木催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给付装修工程款,夏友木要求其给付拖欠装修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应予以支持。邢必岭、葛大大系合伙关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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