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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0    作者:110网律师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484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47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630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2014616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
1万—10万元部分 5%6%
10万—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以上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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