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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4最新版)
发布日期:2014-07-02    作者:110网律师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4〕84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
1万—10万元部分             5%6%
10万—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以上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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