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知识点:疏忽大意的过失
发布日期:2014-07-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例如甲在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打猎,误把药农乙当作猎物打死的,甲就不能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应当预见的就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而非导致他人重伤的结果。当然,过失致人重伤罪中行为人应当预见的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重伤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