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双软认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4-07-08    作者:聂晓东律师
双软认定税收优惠政策
一、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0号文)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可申请续延。
 
二、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