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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贩卖毒品,获无期徒刑
发布日期:2014-06-20 作者:
杨俊圣律师
2013
年
7
月份,被告人赵某某在
HZ
区贩卖甲基苯丙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之后被逮捕,涉案甲基苯丙胺净重
2600
克,检出成份含量为
80%
。被告人家属委托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杨俊圣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杨律师为赵某某作从轻减轻辩护成功。最后,
GZ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赵某某无期徒刑,赵某某及其家属对此结果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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