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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奕离婚案的法律分析
发布日期:2014-06-16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是现代社会普通的法律问题,并不因为男女的身份、知名度、财产价值又有所不同。以社会事件分析法律问题,娱乐大众也学点离婚常识:
       离婚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婚姻关系,第二小孩抚养权,第三财产分割。
       离婚分为两种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
       1、黄先生与黄小姐对于离婚的意思表示明确,如果没有特别因素介入,或者反复无常的纠结,双方对离婚事实都予以认可,因此婚姻关系部分没有异议。
       2、关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原则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但是一般2岁以下的孩童,基于对母亲的依赖,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会偏向于母亲取得抚养权。但是这一原则并不绝对,如果母亲明显不能胜任抚养义务,判给父亲也是有可能的。根据娱乐媒体曝出的消息,黄先生更热爱小孩,也小孩的生活更息息相关,考虑到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性,不排除会父亲享有抚养权。能够得到支持,还是要看证据。看母亲不适宜抚养的责任和父亲更适宜抚养的证据。
       3、婚后双方的财产所得除非有婚前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归个人的,否则均视为共同财产。本案中,双方都具有经济实力,也声称彼此财务独立,因此并非离婚谈判的重中之重。
       综上所述,本着娱乐精神,该离婚案件的重点分歧应该在孩子的抚养权身上。但是基于目前的形势判断,孩子更有可能是谈判的筹码,最终还是归父亲抚养。
       结果如何?以娱乐新闻报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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