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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解:罪刑法定原则
发布日期:2014-0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知识要点】

  (一)思想基础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可谓法治精神与法治理念在刑法中的另一表述。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咎罚。其本质在于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国民权利。

  2,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

  (1)三权分立学说体现了杈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三者相互分立,相互制衡,以保证权力得到监督。立法者负责制定法律,司法者负责适用法律,从而为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思想渊源。

  (2)心理强制说认为,人是趋利避害的动物,如果事先规定什么行为成立犯罪以及所受到的处罚,可以促使行为人权衡犯罪获得的好处与受到的处罚,哪个更有利于自己,从而作出行为选择。

  3,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即刑事立法体现国民的意志。

  (2)尊重人权主义(国民预测可能性原则):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可以促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维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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