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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具体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4-06-12    作者:110网律师
   第一部分: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部分:盗窃罪法院内部的具体量刑标准: 第二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一、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准刑:
盗窃
数额
2000至
4000元
4000至
6000元
6000至
10000元
10000至
15000元
15000至
20000元
基准刑
六个月
一年
一年零
六个月
二年
二年零
六个月
二、 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基准刑;
盗窃
数额
20000至
30000元
30000至
50000元
50000至
70000元
70000至
80000元
80000至
100000元
基准刑
三年
四年零
六个月
六年
七年零、六个月
九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基准刑为十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每增加犯罪数额10万元,增加刑期一年。
四、盗窃数额以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作如上认定的,一般以法定刑的起点刑为基准刑。
五、被告人归案后,全部或者大部分退赃的可酌情从轻量刑一至二格。入户盗窃、在公共汽车上盗窃的可酌情从重量刑一至二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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