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家庭起纷争
某女士,丈夫因癌症去世,留下一份自书遗嘱。被继承人对婚后所购房产做了分配,但在房产变更登记时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不配合过户。该女士无奈委托本律师起诉到法院,请求对遗嘱给予确认。其他继承人聘请了律师参加了诉讼,为了达到获取更大利益目的,极力否认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并提供了一份被继承人生前在公司变更材料中,由别人代签的名字来否认遗嘱的真实性;还打出了情感牌——谎称被继承人的母亲无生活来、被剥夺了房屋居住权等等。
本律师面对两被告的两位代理人混淆事非、偷换概念、无理纠缠、干扰证人的方法,采取了证据讲话、抓住重点、不予理采、提出反对等方式予以回击。本律师当庭揭露了被告没有生活来源、无处居住的虚假事实;揭露了被告明知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假的还提供给法庭,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揭露了被告已得到了部分财产,还在称没有得到财产事实。提出了排出伪假证据,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认定遗嘱的真实有效;提出了产权不等于居住权,有房赠与他人不能认定为无房;提出了国家机关出具的材料并非证明签署人是被继承人,而只是证明了公司变更的一个事实;提出了其他继承人拿到的相关财产应查清情况按法定继承办理。经过法庭上的激烈交锋,水落石出,真理战胜了假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