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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中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4-06-05    作者:110网律师
    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中,以行为及行为人为视角,可以将量刑情节分为两类:1、醉驾的时空环境,即时间、路段、距离。具体包括醉驾的时间是深夜车辆较少时,还是白天车流量高峰;醉驾的路段是繁华闹市还是人迹稀少的区域;饮酒与驾驶时间的时间间隔的长短,,被查获时醉驾的距离,离目的地的剩余距离。2、醉驾的机动车情况是普通汽车还是二轮摩托车;是私家车还是正常运行的客车;是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还是改装车、报废车;是独自驾驶还是载亲友驾驶;3、是否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包括无证驾驶、严重超载、超速、超员、违反交通信号、吸毒后驾驶,伪造、变造、遮挡号牌;4、醉驾的后果,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   行为人的方面,1、醉酒程度,是刚刚超过还是超过很多;2、犯罪态度,是否有停止醉驾、自首、坦白、立功、积极赔偿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情节;是否有拒不配合检查、弃车逃匿、甚至殴打、驾车冲撞执法人员、冲卡等恶劣行为’3、 犯罪动机、对醉驾本身的认识,是否有违法性认识,是否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醒酒而醉驾,是否忽视对公共安全的额影响而执意醉驾,还是出于救助他人不得已而酒驾,是否采取必要措施;4、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是否有醉驾、酒驾以及其他恶劣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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