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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吃饭时受伤怎么索赔
发布日期:2014-06-01    作者:刘小灿律师

全国多家媒体报道,5月28日21时许,张某等六人在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吴某发生口角,张某等六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事情的发展情节,我们暂不多叙。关于受害人怎么样才能得到最大化的经济赔偿是本文要讨论的主题。
这是一桩典型的侵犯生命权案件,最新的进展是,警方披露涉案人员系邪教组织成员,无论嫌犯罪后被定何罪,判何种刑罚,如果按普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嫌犯主张赔偿,所得都会很少很少。
一个基本的思路,向“麦当劳”索赔!在本案中,作为消费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麦当劳”对入店消费的每一个顾客,不论是否消费,都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而且,“麦当劳”作为全球知名企业,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该比一般消费场所的经营管理都更高。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同时《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明确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所以,向作为消费场所经营管理者的“麦当劳”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是没有一点法律障碍的。
因为消费者在消费场所被杀,其近亲属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同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实,类似的赔偿并不限于饭店,也包括宾馆、商场、银行、车站、KTV、网吧、旅游景点等。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人们在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处理方式的难度,也需要考虑处理的角度,角度不同,得出的结果完全不同。所以,如果自己对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不熟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忙,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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