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孙中伟《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书评大赛”31号作品
发布日期:2014-05-30    作者:孙中伟律师
敬畏生命、守护良知
--读《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后随笔
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 
(《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死刑改判操作指引》作者)
作者王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刑法学研究生
    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凄美。这是诗人在历经沧桑后对生命的解读,这或许是一种人生态度、一种处世哲学。但一生一死谈何容易,作为芸芸众生中的我们又怎能参透其中,又怎能舍弃宝贵的生命呢?毕竟生命只有一次。虽然人生苦短,虽然命途多舛,但是我们还是有太多的眷恋与太多的不舍,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有我们舍弃不下的亲情,友情,还有我们未曾经历过的多彩的命运。
然而,法律是庄严神圣的,它为每一个个体划分了界限,触犯法律必然接受法律的处罚,这是不言自喻的人类公则。当我们因为生活中的种种意外与诱因与人产生纠纷,甚至因为过失或者意外夺人性命,我们畏惧,因为将要面临法律给予的死亡惩罚;我们彷徨,因为或许我们不至于招致死亡的惩罚,但是无人怜悯。
作为一名刑法学的研二学生,本来应该可以直面“淋漓的鲜血”,可是当我读完孙中伟律师的著作《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一书后,我仍然讶异不已,心中澎湃之情久久不能平息。因为那些凄美婉转的案件细节,因为那些在面临死亡时求生的人们,更因为一位律师在那些我看不到的日日夜夜为这些求生的人们所付出的呕心沥血。是他让我相信生命的重量,是他让我相信对于律师良知的坚守。这个人就是孙中伟律师!
初识孙中伟律师,是在他的会议室,因为之前在网上了解过孙中伟律师,他所办理的案件都是一些死刑复核的案件,这让我先入为主的认为他必然是那种古板严肃的类型。当我怀惴着忐忑不安与激动的心情在会议室等待他的面试时,不知何时他然进来,并邀我坐下,出奇的是并不如想象的那么严肃可怕,面试反而是在一种轻松温馨的氛围中进行,我甚至以为是一位民法老师在面试我。时至今日,依然清晰记得他对于我的教导:做人首要讲德,德不厚则不能行,必须守信用,信不坚则不能立。有这样德厚才高的当代顶尖刑辩律师作为我的实习老师实为人生大幸!在安排好实习事项后,他随即安排我阅读《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这本书,我则如痴如醉的沉迷在书中跌宕起伏的案件情节和荡气回肠的庭审逆转,每读至忘情之处不得不拍案叫绝(预约孙中伟律师18610481489,《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死刑改判操作指引》作者)
孙中伟律师也是发端于微介,凭借自己孜孜不倦的努力才获得业界的认可与当事人的信赖,可以说他的奋斗历程本就可以作为我们学习的榜样。在这本书中有很多案例让我读后久久不能平息激动的心情,或许是因为凶案现场的惨不忍睹,或许是因为被告人悔恨交加的泪水,也或许为了那个一直奔波于最高法院的忙碌的身影。
在《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书中有一个案例是“局长办公室的血案”,讲述的是一名患有“准精神病”的气象局局长杀害本局副局长的案例。一审和二审皆认定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动机卑鄙,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且当时的舆论环境也是一边倒的“喊打喊杀”。然而孙中伟律师却不为这一切所动,正像他自己所言“当事人的信任是我最大的动力和智慧源泉。”他毅然接下委托,作为死刑复核律师参与死刑复核阶段,并最终成功逆转,保住了被告人的性命。因为他所提出辩护意见几乎无懈可击:被告人虽然不是精神病学上的精神病人,但是他本身患有严重的抑郁症,案发时其控制能力与辨认能力已有所减弱,此时不应适用死刑,否则就是实质的不公正,也与人性不符;其次,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这本身就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后即使比被告人罪行严重的都未判处死刑,该案的被告人更不应该判处死刑。读罢此处,不得不叹息于孙中伟律师的思维缜密和优秀的专业素养。辩护意见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以理服人。自首情节是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这是不可否认的也是不能违反的,不能因为精神病学对抑郁症未作分类就对被告人的自身情况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作为受过几年法学教育的我,每每看到此处不能不为孙中伟律师的智慧与专业所动,因为凡是有过法学基础的人都知道,刑法中很少讨论“准精神病”,这一称谓可谓是孙中伟律师首创。案件的认定是由事实与法律组成,孙中伟律师在此案中不仅注重案件细节的斟酌推敲,更善于从法律上寻找突破口。而这一切之所以能够成功我相信和孙中伟律师的艰辛努力分不开的,大多数人只看到他成功后的光环,却不知道他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所吃过的苦,所面临舆论压力时的酸楚。正是由于对于当事人的承诺,正是由于对于生命的敬重,正是由于对良知的守护,让孙中伟律师风餐露宿、日夜兼程的奔波,让他能顶住压力、面对千夫所指,让他绞尽脑汁、呕心沥血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最让我感动的是孙中伟律师那一颗热忱善良的内心。法律是冰冷的,然而人是有感情的。在法律不分贵贱的平等适用的理念下,也会出现许多有违情理的地方。正如法谚所云“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保护人民,同时也可以伤害人民,而一层不变的法律最容易伤害人民。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个条文有效遏制了毒品在社会上的泛滥,减少了犯罪。可是放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会有不同的效果。《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一书中有一则案例是“有一种毒贩叫母亲”,被告人是一个偏远少数民族的妇女,并且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出于生活所迫,帮助运输毒品,并最终被查获,在一审和二审中被判处死刑。在面对两个待哺的孩童,一个无助的母亲除了铤而走险还能做些什么呢?然而,法律已经作了规定,不会因为这一情况而网开一面。但是,人是活的,尤其是对于一个优秀的死刑复核律师来说,这种情况,更需要智慧与勇气。孙中伟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接受了委托,作为被害人的死刑复核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并且成功辩护,保住被告人性命。他提出因为贫穷而赚取少量运费受雇运输毒品不应适用死刑,毒品数量不应成为毒品犯罪死刑的唯一依据,运输毒品也要区别于贩卖毒品,而且本案被告人系从犯,认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有两名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综合这些特殊情况,本案被告人不应该判处死刑。最高法院的法官也完全采纳了孙中伟律师的意见,并且本案被收录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的指导案例,成为“通过个案推动司法”的优秀模范(预约孙中伟律师18610481489,《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死刑改判操作指引》作者)。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注定要用它寻找光明。”如果可以解释的话,我愿意将他理解为:在面对锒铛入狱的被告人,在面对某个命案的被告人,作为一名法律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一名杰出的死刑复核律师,所要做的就是给处在黑暗中的被告人寻找光明,让他看到希望,并且帮他点燃希望。一名优秀的律师会运用法律尽可能的保全当事人的利益,一名优秀的死刑复核律师也应该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极尽可能的维护被告人的利益。
生命是可贵的,因为它只有一次,生命是美丽的,因为它很短暂。《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告诉我们,只要你还有着一颗善良的心,只要你知道忏悔,只要你不是穷凶极恶的恶人,就会有有良知的法律的守护者去解救你,就会有死刑复核律师为你辩护。而孙中伟律师正是这些佼佼者当中最为灿烂的一颗明星。这源于他优秀的专业素养,丰富的人生经历,明辨缜密的思维,更源于他对于生命的敬重,对良知的守护。                                                                                                   
2014年5月27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