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书评与读后感大赛13号作品
孙中伟:为生命撑起一片蓝天
----读《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
俯察脚下,景仰一朵花、一棵草,根植乎广袤深沉的大地,不卑不亢,春夏秋冬,辗转轮回;仰慕夜空,端详一颗星、一朵云,飘逸乎博大深邃的虚空,不徐不疾,无穷无尽,去留无影。自然法则,丝毫不爽。无情界,生命,似乎是个美丽的话题。
历史伟人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生命盎然的世界,人影晃动,芸芸的尘影里,生命灿烂鲜活,转瞬间,又消失了。人在旅途,生活中免不了情感爱恨纠结,免不了是非利益盘桓。导致逾越心理法则,逾越道德法则,逾越了社会法则而背叛了生命的主旋律,失足千古,永远坠落在生命的狭谷,实在让人扼腕。有情界,许多时候,生命是个沉重的话题。
偶尔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是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在端午节之后的第一天被注射执行死刑的全过程,浏览后很是感慨。文章没有署名,作者是某中院第二次执行死刑的法警,字里行间映射出其当时内心的纠结和善良。尽管死刑从古代斩杀的血腥场面演变到现在的枪决和文明注射,但毕竟是强制性地结束生命。也许是因为缘分吧,订购了孙中伟律师的著作《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无独有偶,书中(045-048页)也有关于药家鑫定罪量刑的论述。对于一个死囚来说,一寸光阴就是一寸生命。书中涉及到十几位曾经徘徊在生死线的死囚,因为孙律师的成功辩护而起死回生。读后被孙中伟律师选择死刑辩护律师的初衷打动,也被他伟大的人格魅力所打动。
热爱生命,勇往直前。他从南方一所政法学院毕业被分配到云贵二省毒品重灾区参与禁毒斗争,历时四年,通过“天下第一考”律师资格考试(现在是司法资格考试)后,首起援助毒品掺假死刑案获得成功。披荆斩棘,在死刑辩护的旅途中,激起第一朵美丽的浪花。之后走出云贵高原乌蒙山,北漂来京,把自己打造成京城大律师。让人联想起诗人汪国真的诗句:“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我不去想身后会不会袭来寒风冷雨, 既然目标是地平线,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我不去想未来是平坦还是泥泞 只要热爱生命 一切,都在意料中。”
独具慧眼,自信自强。将死刑辩护确立为自己律师业务的核心专业化方向。做律师难,做刑辩律师更难。死刑辩护律师和其他商业律师相比,不赚钱,充满艰辛和执业风险:有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公权力抗衡,有媒体社会等法外因素的干扰,又要面对复杂的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但他没有瞻前顾后,义无反顾。选择了从缉毒警察到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华丽转身,直到成功。一切源于自信,自信是英雄的本质。
服务社会,做盐做光。生命因其短,故应把它化入人类最壮丽的文明史中以获得永恒;生命因其短,故使它在有限的生命历程内尽可能发光发热。《圣经》里耶稣鼓励信徒们做盐做光。光给人们带来温暖,盐直接消融到人们的生命中。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恪守“当事人利益至上”的职业准则。他是一位力做中国法治建设之光的法律人,也是一位力做中国法治建设之盐的法律人。孙律师饱含学识,分享传道。把自己打造成专家型、实力派死刑辩护律师的品牌。孙律师是中国律师界的唯一出席在日内瓦联合国召开的2010年第四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并在圆桌会议上发表演讲的特邀嘉宾,他是律师界为数不多的受邀出席2011年、2012年中国刑法学术年会的代表;其发表了多篇死刑辩护的学术论文并获奖,其在死刑辩护领域的卓著业绩曾先后被诸多媒体褒誉为“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在死刑辩护的长河中,每一个脚印都是一条美丽的弧线,每一个脚印都是一道闪光的痕迹。对于死囚酿造的苦果,总是兑现自己的承诺。一路走来,在每个死囚心灵的回音壁上留下“刀下留人”“枪下留人”“针下留人”的回声。死刑存废问题废除死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以来,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已经存续了两个半世纪,目前这一争论,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际范围内都还没有停止。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废除死刑,平均每年有两个国家加入这个行列。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和日本尚未废除死刑。但在中国国情的土壤中一时难以实现。尽管这条路漫漫其修远兮,但他将上下而求索。也难怪王羲之在其《兰亭集序》中嗟叹:“死生亦大矣!”
守护善良,关注弱者。暴力犯罪打工者张荣志激情杀死强暴自己妻子的村支书;小学文化农民抢劫致人重伤;农村小伙周海涛无钱娶媳妇,首次参与掺假贩毒;为了廉价的1500元运费而受雇运输毒品的贫困偏远地区彝族妇女吉某木子扎,但毒品没有注入社会;带着两个不满十岁的未成年孩子的新疆维吾尔族母亲艾利波斯坦,失去了丈夫再婚又离婚带着三个孩子,面对身患脑瘤的年仅2岁的幼子从新疆到广州某大医院看病,花光所有积蓄,生活没有着落。为5000元的工钱而受雇佣:两位“毒贩”母亲的身上都带有贫困、女性、犯罪的烙印。关注弱者,守护善良,是人生的底线,也是一个法律人的责任。“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
律师说:律师不排斥财富,但律师排斥对财富的追逐。当我们只知道追逐财富时,我们就会迷失自己,我们就会找不到我们需要的正义,对法治的无限忠诚和信仰让他高举良知正义的旗帜。在代理死刑被害方一案中,一位毫无过错的出租车司机,也是下岗工人,被三名歹毒37刀残杀后害焚车抛尸,被害人家属没有得到分文赔偿,一审法院竟然判决无一人为之偿命。孙中伟律师据理力争,二审高院最后判决撤销一审死缓判决,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尽到一个法律人的责任,一个社会人的责任。且将正义进行到底。纵观这些孙中伟律师代理的案件,没有职务犯罪,没有经济犯罪;纵观这些代理的当事人,没有达官显贵,没有亿万富豪,而是辗转奔波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
厚德载物,厚积薄发。孙中伟律师办案思路严谨,感情细腻。他自己说:“作为刑辩律师的成就感给予了我很多幸福与荣耀,在这个过程中也带给了我更多的对于人生、生命、真、善、美等诸多问题理性的思考。幸福和荣耀总让我在无意识中浸染上了些许的沉重和悲怜。”
这本书给我们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法律思考和社会思考。“准精神病人”的死刑适用问题(局长办公室里血案):现代都市介于正常人与精神病人之间的‘亚健康”的“特殊人群”,严重程度未达到司法精神病学的“精神病人”的标准,呼吁法医学界、刑法学界、心理学界引起重视,从而实现法律实质上的正义。被害方过错在命案中的辩护(当他为何要杀害女大学生情人并抛尸);情感类死刑案件的律师辩护(阳光少年缘何杀害初恋女友);被害方的特殊身份不能不应成为适用死刑的理由(农民工醉驾撞死警察案);独生子能否成为减少死刑适用的酌定从轻情节(私家侦探引发的命案);毒品犯罪中死刑的限制适用(当警花爱上毒枭)最大限度的防止了冤假错案及其死刑的不当适用和滥用。"当他为何要杀害女大学生情人并抛尸"一案中,被告人罗大琳犯罪后其父母为帮助其,被法院判决为包庇,窝藏罪名。国家的刑罚权凌驾于家庭的亲情权之上,大义灭亲有违人伦、道德、人性的恶法。以现代法治精神为出发点,在犯罪与亲亲隐匿的国家利益家庭利益的博弈中向后者倾斜。深刻剖析国家要以亲人获罪为司法正义埋单的不当规定。古代的法律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指在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最早提出这一原则的是孔子,他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汉代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之后,“亲亲得相首匿”便成为汉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原则为此后封建法典所继承;毒品犯罪中的运输毒品犯罪,思考关于贫困、女性和犯罪之间偶然或必然的关系,思考如何做好禁毒斗争,如何扶贫脱贫的社会问题;思考司法审判如何不应沦为媒体审判(局长办公室里血案),不应被现在的媒体、网名审判的不当舆论导致法院执行“人民”的意志等等。
每个生命最初来到这个世界,都是单纯善良的。
如果推倒心灵围墙,红尘就是一方天堂;如果众生单纯善良,世界就是一则童话;如果人人恪守各种规则,社会就是一曲和谐的回声。
星星点缀了夜空,浪花激扬了沙滩,绿洲装扮了沙漠。至少,孙中伟律师为这些不应判处死刑的囚犯撑起一片生命的蓝天。
律师说:当他完成为100名死囚成功死刑改判辩护的生命拯救工程后他将退出刑辩律师江湖!相信他这又是一个华丽的转身,华丽且优雅。但为什么“退出江湖”?!或许,这调侃戏谑的弦外之音中饱含的酸甜和苦辣,汗水和喜乐,只有一己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