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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书评与读后感之3
发布日期:2013-05-17    作者:孙中伟律师
《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书评与读后感之3
 
     用了几个星期,断断续续的读完了孙中伟《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这本书,对于死刑辩护有了些新的认识。
     之前以为死刑审核只是属于最高法院的工作,与律师与其它法官,甚至与当事人都没有关系。至少在读这本书之前,还以为死刑复核是个完全由最高法院的法官掌握的事情,以为死刑犯的生死,是在某个法官的一念之间。
其实有这种想法的原因是因为死刑复核这个程序好像一直不怎么被熟悉,课本上的知识学得很少,一般也很难遇到实际的案例。所以我还是怀着很大的好奇心去阅读这本关于死刑改判的书。几个案例读完,让我对死刑改判有了完全颠覆的认识,整本书读下来,让我对死刑辩护有了很大的改观。
在读这本书之前,虽然我也知道,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要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服务。但是同时,我相信大多数人应该和我想的一样,认为‘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认为走私贩毒,是罪不容诛的...无论是不是一念之差,是疏忽大意或是醉酒之后的不受控制,毕竟事实是既定的了,不受惩罚又怎么说得过去。
但是后来在读这本书的同时,我了解到了许多以前从未思考过的内容,深刻的体会到了死刑辩护的不易,检讨自己认识的片面。
拿其中一个贩毒的例子来说,嫌疑人将50g的毒品勾兑到了1000g,被判处死刑。在一开始读到这个案例的时候,我的思维中完全没有想过他会有翻身的可能。因为案件的审批完全符合程序,也是按照法条来判决的。而且毒品犯罪是有很大经济利益参杂其中,并不是像激情杀人这种偶发的事件,可以通过平日里的表现而酌情考虑量刑。所以后来的改判让我眼界大开,竟然是用到了法理学中,罪刑责相适应原则。 一般情况下,本科阶段对于法理的运用,我以为只是会体现在新法规出台之后,或者是运用在个案中有些疑难罪行的判断,才会有体现。没想到这个案件的突破口,竟然是我们平时都烂熟于心的最基础不过的原则。可以说在死刑改判这件事情上,真的是无所不用其极。因为这样一个小小的刑法原则,可以挽救回一条鲜活的生命,这样的辩护方式让我思路一下扩展开来。

往往辩护的方式可以有很多,技巧也是很讲究的。也许有的时候案件的输赢并不是因为证据的多少,律师得辩护方式也是一个关键因素。我们往往从案件本身寻找突破口,想着怎么能让那1000克的毒品不起作用,只是一味的提到纯度的因素,熟不知只要把思考问题的角度做这样一个小小的变换,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于这件案件,不仅是让我们这些读者有所启发,更是推动了立法的发展。它让之后刑辩律师在毒品数量与纯度的较量中找到了新的突破口,让一筹莫展的辩护之路柳暗花明。
还有一个案件,是独生子杀死情人,不只是自己的情人,也包括前妻的情人的案件。一审和二审都已经被判处死刑,而且影响极其的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再为其做死刑辩护,其实是要冒好大风险的。
就好像那个被大家熟知的药家鑫案,不论性质如何,也无关他的认罪态度。很大程度上他的死刑判决是要归因于社会舆论压力。似乎他的罪大恶极已经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舆论的倾向性没有给他任何喘息的机会,就草草的给了大众一个满意的交代。然而事情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迫切的追求死刑判决,来到达告慰亡灵的效果,只是对活着的人的一种安慰。如果有一种更好的办法可以让活着的人好好生活下去,而不是唏嘘感慨逝者的早亡,我相信这是一种更好的解决办法。
本案还要更让人动容些,有一段感人的爱情故事是案件的起因。排除后面的悲剧,只单单说那段美好的情感,这应该是个爱情模范才对。是,没有人生来就是杀人犯。即使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即使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不同,即使有的人就是对生命无视,即使婚外情时是心甘情愿的,但我相信在当事人知道自己的一时激动致人死亡的那一刻,对于生命的敬畏,对于自己即将面临的牢狱之灾,也都还是会有所顾忌的。我相信如果有再来一次的机会,大多数人会选择不去杀人,不去喝酒,或者不去报复。悔恨的不仅仅是因为自己面临的死刑判决吧,在真的亲手结束一条生命之后,那种感觉决不是像卸下了包袱那般轻松,而是再一次背负了更沉重的债。
不论出于感动还是职业操守,我都愿意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思路进行思考。顾城的诗里说到“再见,为了再见”。我相信有些时候,对于生命中的某些人,尤其是出现在正常生活轨道旁的一些个意外,我们是有不再想念的理由的。于是在这段说不清扯不断的关系中,当事人选择了最极端的一种解决办法。我无意替他的罪名开脱,只是一种对生命的崇敬。既然已经失去了2条鲜活的生命。又何必用同样的方式惩罚他。而且,既然已经有自首的情节出现,又何必苦苦相逼。所有可以用钱来解决的事情,都不是难题。分手费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对感情的不舍,它是一方对情感的赔偿,更是一方对于情感的要挟。真正的感情一定要用金钱证明的时候,本身就已经不复存在了。所以在钱和情都落空的情况下,受害人不过是仗着曾经的温存就以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实在是不明智的。这种威胁和高傲也不会持续多久,因为人都是有底线的。后果往往不在自己预料...
   在我读到本案不适用死刑的章节时,心中还是有一点点安慰的。不是出于对死者的埋怨,而是对于当事人的同情。他只是不知道该怎么回到过去,该怎么改掉错误。或者换一个角度,如果就是因为罪行的不可饶恕而无视当事人的悔过情节,反而会使更多的犯了错误的人惧怕担当。就好像书中所述,消灭犯罪分子的方法不只是有死刑。我们不能用一个人的过去,去怀疑一个人的本质。死刑的存在不应该只是为了实用,更多情况下,是一种法律的威严,是一种威慑力的体现。生命是无价的,无论是谁。受害人亦或是当事人,都是有亲人有家属的。逝者已矣,如果可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替逝者照顾家中亲属,又何尝不是对亡灵的安慰?而且这种赎罪,将会持续一生一世。
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这种失去独生子女的疼痛既然已成事实,又何苦再让一个家庭饱受这种折磨。他的家人又有什么错?老无所依之后的境遇远比案件的本身要让人担忧。这种不可预见的后果决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而如果到那时再后悔当时的冲动,当时的不原谅,为时已晚。又回到药家鑫的案件,受害者家属拒绝50万的赔偿只为赌一口气,真的如愿以偿之后是生活的巨大压力。这种两败俱伤的结果是要让我们引以为戒的。
在读这本书之前,我一直不认为杀人犯是值得姑息的,不论何种情况,生命无价。但是在阅读这本书之后,我发现,其实死刑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它只是让我们心中吐出了一口闷气,不吐不快。辩论到底该不该执行死刑,设立死刑,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更多时候,我们是要在法律之上,寻找一个不适用的理由,给予受害方宽慰的方案,让受害一方在心理上接受这种更有利于自己的方案。不只是因为要为死刑犯做辩护的原因,而是为了让损失降到最低。
死不足惜这句话往往是因为我们没有看到事情背后的隐情,怎么可能一点儿都不可惜,不会有人愿意选择这种极端的手段解决问题的,而且又能解决几次呢。如果真的淡漠至此,为了防止悲剧的重演,法律也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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