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装货过程中货物滑落砸死驾驶员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货车装货过程中货物滑落砸死驾驶员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案情】
2010年4月1张某某为其所有的营运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自2010年4月2日零时起至2011年4月1日24时止。2010年6月28日,张某某驾驶该货车在货场装满货物后,张某某从驾驶室下来将绳索系在车下的挂钩上,准备捆绑车上的货物时,车上的货物突然脱落,砸在了张某某身上,致使张某某当场死亡。
【分歧】就本案张某某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是否理应当赔偿,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造成驾驶员张某某死亡的事故是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事故是在被保险机动车处于停驶状态下发生的,并非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且事故并非发生于道路之上,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某是由车上货物脱落致死的,属意外死亡,并非是由被保险机动车碰撞造成的,不属于司乘人员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应理赔。
【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张某某的死亡应认定为是由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造成驾驶员张某某死亡的事故是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张某某死亡时属于机动车下的第三者,不属于机动车上的驾驶人员,张某某尽管是由车上货物脱落致死的,但车上货物与车辆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随意割裂开来,张某某的死亡应认定为是由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