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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记满12分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发布日期:2014-05-24    作者:吴远国律师
驾驶员记满12分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案情】
   张某某在一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后,驾驶自己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上停同向行驶李某驾驶的小汽车,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为此支出车辆维修费5.5万元。事后张某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某驾驶证已记满12分,属无有效驾驶证情况,拒绝理赔,为此,双方诉至法院。
【分歧】就本案中张某某在记满12分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此支出的车辆维修费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赔偿,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驾驶员明知已记满12分仍然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应属无证驾驶,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付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驾驶员在一个计分周期记满12分并不意味着自动丧失有效驾驶证,只要未受到交管部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就应视为驾驶员仍有驾驶资质,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驾驶员一旦记满12分即自动丧失驾驶资格,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为由拒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只要在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记满12分后怎么处理,保险人就不能以记满12分这一理由来拒赔。黄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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