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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重男轻女施家暴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4-05-23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李女士与李某辉是同村人,二人从小青梅竹马。2005年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并在结婚的当年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2013年7月,当李女士再次生育一女后,李某辉的性情大变,对妻子开始变得漠不关心,并常常为琐事与仍在哺乳期的李女士吵架,原来李某辉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2014年1月15日,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李某辉竟变本加厉将李女士暴打了一顿。李女士忍无可忍抱着不满周岁的女儿回到娘家居住,而李某辉对此不闻不问。李女士终于无法忍受,走进法庭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李某辉接到法院的传票后,羞于见到妻子,但提交了书面答辩状,表示同意离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虽自由恋爱结婚,婚初感情尚可,并生育三个小孩,但婚后双方不注意感情培养,互不信任,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足见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原告离婚的请求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李女士与被告李某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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