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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发布日期:2014-05-21    作者:聂晓东律师
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1、定额支付的项目:自然分娩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1900元;剖腹产不伴其它手术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和阑尾切除术的3800元;引产10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流产26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15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2、按项目付费的项目:符合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项目付费方式100%支付。其中,因治疗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支付比例审核支付。
  3、限额支付项目: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3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5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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