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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生育保险
发布日期:2014-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适用对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享有生育津贴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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