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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权人,如何有效防止质物的贬值?建议立法賦予股权质押权人参加经营管理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110网律师
股权质押权人,如何有效防止质物的贬值?建议立法賦予股权质押权人参加经营管理的权利。
解答:股权价值是否稳定,会不会对质权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这实际是经营中的风险衡量问题。作为债权人接受质物或者权利时,应当充分考虑质物的自然贬值以及市场发生变化时对质物价值的影响。预防风险的工作应当主要做到设定质押之前。质权人参加质押人经营管理活动,不符合法人依《公司法》、《合同法》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行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和经营理念,也不符合债权人依法从事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则。所以,质押人提供质物和权利质押后,质权人应多从规章和制度上考虑防范风险,避免对质押人经营管理的干涉,依法、依约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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