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物权法》第195条、第220条、第237条所规定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财产,按照什么程序进行,是执行程序还是督促程序或是其他?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4-05-13    作者:110网律师
《物权法》第195条、第220条、第237条所规定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财产,按照什么程序进行,是执行程序还是督促程序或是其他?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答:《物权法》所规定担保物权实行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办理的拍卖、变卖,不同于执行程序,类似于督促程序,在具体实施时,也类似于具体的执行行为,但不同于执行程序。在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加以明确,这需要通过修订《民事诉讼法》加以完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