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向B企业借款,B企业要求A企业将其合法持有的一块土地抵押给B企业作担保。请问:(1)这样的抵押担保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A企业向B企业借款,B企业要求A企业将其合法持有的一块土地抵押给B企业作担保。请问:(1)这样的抵押担保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2)目前只有银行才可以以抵押权人身份到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实施后这种现象是否会有变化?
解答: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公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借贷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为该借款提供的担保也必然会认定为无效。抵押人如明知企业之间借贷违法而仍为之提供担保,则抵押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无效后果,即一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至于《物权法》实施后对企业之间的担保能否办理抵押登记,则要根据经济的发展而定,不能一概加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