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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84条规定: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问题:抵押设立后,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出现争议,抵押是否可被确认无效?
发布日期:2014-05-12    作者:110网律师
《物权法》第184条规定: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问题:抵押设立后,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出现争议,抵押是否可被确认无效?
解答: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有争议或权属不明确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二是他人财产,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不得用于抵押^
如果办理抵押时财产权属明确,则抵押登记有效,抵押权设立。如果办理抵押登记时该财产权属有争议,则这一抵押登记应归于无效。如果办理抵押登记后,财产权属可以厘淸的,则无争议的部分抵押登记应认定为有效,其余有争议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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