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0一三年六月,李某(小孩)在某小区门面房外玩耍,被门旁一破旧玻璃柜砸伤右脚,被送至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后报110出警,没有查清楚旧玻璃柜是谁家的,是谁家小孩摇动玻璃柜致李某(小孩)受伤也没有查清,因为在一起玩耍的小孩都是只有几岁,家长又不配合调查。本人代理此案后,到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了调查取证后,将侵权行为所在地的房主、实际使用人和物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身体权纠纷民事诉讼,因三被告在本起身体权民事案件中,未能举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最终,由三被告自愿补偿受害人损失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