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检、以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