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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欠下巨额债务 男方诉请离婚获准
发布日期:2014-05-05    作者:110网律师
女方欠下巨额债务 男方诉请离婚获准
中国法院网讯   结婚十年的先生女士,因女士在外借下巨额钱款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近日,自认已无法忍受的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先生女士离婚,并对其夫妻名下的三栋房产依法进行了分割。
先生与女士与1999年登记结婚,一年后双方育有一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较好。近年来,双方因妻子女士在外借下巨额钱款,逐渐产生矛盾。
先生诉称,自女儿出生后,妻子女士经常为琐事无故与其争吵。近年来,妻子迷恋上了赌博。2008年初,妻子在澳门借款人民币近200万元赌博,全部输掉。为偿还赌债,妻子将二套房产抵押给他人借款21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为此,夫妻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先生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理解与尊重,但女士无视家庭的重要性,置亲情于不顾,迷恋于赌博,夫妻感情荡然无存,因此要求离婚。同时,先生提出离婚后女儿随自己生活。
面对丈夫的指责,女士认为,双方之间现确无夫妻感情,因此同意离婚。但女士辩称其没有输掉200万元,借款的210万元是多年来累积下来的借款,而借款目的是为了购置房产及购买股票。另外女士要求离婚后女儿随自己共同生活。嘉定法院经审理查实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分别位于铜川路、宜山路、虹梅路的房屋三套以及三套房屋中的家电和部分股票等等。
对于离婚双方均表示同意,但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先生认为目前210余万元债务中除25万元系夫妻共同债务外,其余的债务均系女士因赌博欠下的个人债务;女士否认了先生的主张,认为投资房产和股票的资金倘若仅靠夫妻二人的收入是不可能达到的,210余万元债务是投资房产和股票欠下的债务。同时,女士否认自己在澳门豪赌,并申请证人到庭作证证明其无赌博嗜好,在澳门期间也没有豪赌。
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对解除婚姻的态度意见一致,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女儿的抚养条件相当,考虑到随着女儿的生理成长,被告作为母亲抚养女儿更加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故法院确定离婚后双方所生之女随被告女士共同生活,并酌情确定被告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250元。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确定铜川路房产归原告先生所有,宜山路房产、虹梅路房产归被告女士所有;共同债务260余女士负担,原告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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