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与季某离婚纠纷起诉书
起 诉 状
原告:章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址:西安市西安某家属院某楼某单元某层西户。电话: XXXXXXXX
被告:季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址:西安市某区某街某号某厂。与原告系夫妻关系。电话: 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依法判决由被告抚养婚生女季某某。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0年7月认识并自由恋爱,于2003年01月27日在江苏某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05年4月15日生育一女,现年7岁,与被告父母共同生活。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婚后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在生活习惯上有较大差异,性格上无法融合,导致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现双方已经分居。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也再无感情可言,无和好可能。现诉之贵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将婚生女儿季某某判归被告抚养。
此致
莲湖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章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