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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之合同欺诈与刑法上之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分析(一)
发布日期:2014-04-29    作者:110网律师




分类
 
  比较
民法上之合同欺诈
刑法上之合同诈骗罪
备注
法律
 
 概念
合同欺诈是民事欺诈的一种,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失职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通过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手段,非法取得并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者常发生规范竞合,凡是构成诈骗罪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民事上的欺诈,但构成民事欺诈却不一定构成犯罪。
法律
 
 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刑法》第224
民法上之合同欺诈影响合同的效力,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而刑法上之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铸就刑事责任。
主观
  目的
为了与对方建立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行为人是以签订合同为名,意在直接无偿占有他人财物,根本没有承担约定义务的意思。
 



   面
①行为方式上表现为作为,更多是不作为;
②欺诈程度仍在一定限度内;
③欺诈内容上,行为人虽然存在故意夸大履约能力或者高估自己履行能力的情况,但是会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①都是作为,即法律禁止而行为人积极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②其诈骗行为已经超出了限度;
③欺诈内容上,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动,在表现上都是虚构履行合同的能力。
 




   段
一般无需假冒合法身份
行为人意图利用合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的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姓名、身份、空白合同书、虚假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害人信任,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侵犯
的客
  体
合同欺诈侵犯的是债权。
本罪的法益既包括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包括公、私财物所有权。
 




   上
合同欺诈行为不发生未遂问题,即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但无意思表示仍不能构成合同欺诈。
合同诈骗罪有既遂、未遂之分。
定为合同诈骗罪;在签订合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在履约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放弃非法占有的目的,积极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也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果
合同欺诈行为人在合同被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后应承担欺诈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合同诈骗罪触犯刑法,行为人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从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到无期徒刑不同等级的刑罚。
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3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民法上之欺诈即合同欺诈和刑法上合同之诈骗罪。 
单位不能够成贷款诈骗罪,如果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事实上以非法占有贷款为目的的,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主体
 
  资格
民法上签订民事合同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订立接受纯利益的赠与合同的不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单位均可构成。
民法上之欺诈与刑法上之合同诈骗罪均属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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