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3Q大战终审判决对产品经理的启示
成功的产品经理都是心理学大师。
在这方面,360很让人佩服。
以360安全卫士为例,打开软件界面,就会出现如下提醒页面:
看了垃圾和变慢提示,以及体检、安全、性能的关键字眼,马上就会焦躁和忧心忡忡起来,于是不禁忍不住点击“立即体检”。
体检了之后,马上就会得到一个分数,以及一些具体的说明:
无论是否有洁癖,对于电脑安全毕竟不可小觑。况且,还有垃圾、碎片、影响系统速度、可以加快开机速度这样的关键词。
于是忍不住点击“一键修复”,然后得到了满分!一次完美的安全体验。
然而,平静的湖面下暗流涌动,看似完美的过程,其实揭示了安全软件与众不同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推销自己的产品,无需贬损其他商品,也无需对其他商品进行比较。如果是在推销自己的产品的同时,和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比较,就非常容易产生纠纷。
例如,华润怡宝的广告语 “大自然搬运过来的水,你还敢喝吗?”就被认为隐指农夫山泉的广告语“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
而五谷道场的“拒绝油炸,留住健康”广告,也立刻引起了油炸方便面企业的口水战。
因此,但凡涉及到对其他企业以及其产品的评价,就会导致较大的风险。除非是新闻媒体或者国家机关,这两者可以以舆论监督和国家公权力作为挡箭牌。
而安全软件,偏偏需要对于是否安全、是否流氓、是否木马、是否隐私进行判断,法律风险实在是不言而喻。
3Q大战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简单分析一下,这个规定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要是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其次是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了损害。
关于第一个方面,最高院的判决书认定扣扣保镖大致有如下特征:
1. 简介中称该工具“能自动阻止QQ聊天程序对电脑硬盘隐私文件的强制性查看”。
2.把“没有安装360安全卫士,电脑处于危险之中”、“升级QQ安全中心”、“阻止QQ扫描我的文件”列为危险项目,并提示“这些项目可能被病毒木马利用,请尽快修复”;
3.当用户安装后,即对QQ软件进行自动体检并显示“体检得分4分,QQ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但当用户按照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后,则显示“上次体检得分为100分,QQ很健康!”
由于最高院认定没有证据支持上述检测结论以及修复建议,因此最高院认定了虚伪事实的存在。
最高院对于这些证据的认定究竟是否客观,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既然经过了法庭的公开质证,我们认为,应该出入不大。
而第二个构成要件损害方面,一般来说,更容易成立,因为QQ产品既然被宣传为查隐私,当然引起了对于消费者对于QQ声誉的忧虑。
因此,看起来,商业诋毁的结论可以成立。
不过如果我们更进一步,如果QQ保镖仅仅提供了屏蔽的功能,但是完全不包含诱导性的检测结论或者修复建议呢?
按照最高院的结论,360仍然是错。但是,最高院在这一方面的结论,实在是难以服众了。
最高法院如是说:360针对QQ软件专门开发了扣扣保镖,扣扣保镖运行后对QQ软件进行深度干预,相关用户按照扣扣保镖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后,使QQ软件相关功能键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无法使用,会改变QQ软件原有的运行方式,破坏了该软件运行的完整性。
最高院的观点很难让人认同,我们至少可以提出以下理由:
1.QQ保镖只是提供了工具,但是真正使用工具的是用户;
2. 用户是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的电脑上进行处理的,用户通过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QQ账号登陆,进行相关处理;
3. 屏蔽的行为不损害其他用户,也不影响后台,因此完全不同于黑客行为。
如果最高院的逻辑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所有的对定制产品的改装或者修正,都应当是非法的,因为他们破坏了原来产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生活中的许多例子可以验证,最高院的逻辑是不成立的。
如果你家门口的裁缝店试图把你过长的西服袖子改短的话,将受到西服厂商的起诉,因为裁缝店侵犯了原产品的完整性。
同理,皮鞋厂应当起诉修鞋铺子;精装修的房地产商应当起诉装修公司;汽车厂应当起诉改装店。
所以,我们认为,只要不包含诱导性的检测结论或者修复建议,就不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但是,如同我们开始讲到的,安全软件,偏偏需要对于是否安全、是否流氓、是否木马、是否隐私进行判断,法律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我们对于产品经理的建议,就只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建议确立一个国家或者行业的标准,如同矿泉水水质,关键在于标准之争;而在标准缺失,企业却又不得不发展之际,只有小心谨慎,如履薄冰,因为任何负面的评价和修复建议,都可能导致不尽的官司。
也许不仅仅是安全软件。(广州张德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