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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于祖父母去世 子女代位继承引纷争
发布日期:2014-04-26    作者:孙心远律师
父亲先于祖父母死亡,其子女能否与叔叔一样,代位继承祖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邕宁区的小林未获得分配爷爷奶奶遗产权利提出了异议,叔侄之间起了纷争。日前,邕宁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叔叔起诉侄子的继承纠纷案。
 
  邕宁区的老林夫妇共生育有5个儿子,其中的一个儿子林三于1992年因病过世。后来,老林夫妇相继去世,并留下房屋一套。对于老人留下的这套房屋,林老的4个儿子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约定将此套房屋分成4等份,他们4人各得一份,但这份协议却没有提及已经过世的林三的继承份额。林三的儿子小林在得知叔叔的遗产分配方案后强烈反对,他觉得自己作为老人的亲孙子,有权代替早逝的父亲分得祖父母的遗产。对此,叔侄争执不下。最终,林老的4个儿子一纸诉状将侄子小林诉至法院。
 
  邕宁区法院立案庭对案件进行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林三的儿子作为被告,是被继承人林老夫妇的孙子,其父亲林三又先于被继承人林老夫妇死亡,所以他是享有代位继承权的。而林老夫妇的4个儿子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没有保留代位继承人的份额,其内容违反了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小林的合法权益,故该协议无效。法院经审查认定,案件的4个原告与被告皆系合法的继承人,叔叔和侄子都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林老夫妇留下的遗产。
 
  为了不让亲戚之间矛盾加剧,法官在调解中打出“亲情牌”,最终使得叔叔和侄子达成调解协议:老林夫妇留下的这套房屋由其4个儿子和1个孙子按5等份分割继承,这起叔叔和侄子间的继承纠纷终得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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