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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诉的种类
发布日期:2014-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确认之诉

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二、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

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三、给付之诉(2008/三/86)

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注意:

1、结合案例判断诉的种类时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基础,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中可能包含确认之诉,但不必然包含。

2、单纯的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中没有诉讼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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