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触碰案件计算损害赔偿的货币如何确定? 根据1995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
船舶碰撞、触碰案件计算损害赔偿的货币如何确定? 根据1995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七百三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的规定,计算损害赔偿的货币,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相关的货币计算:
1.按船舶营运或者生产经营所使用的货币计算;
2.船载进、出口货物的价值,按买卖合同或者提单、运单记明的货币计算;
3.以特别提款权计算损失的,按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之日的兑换率换算成相应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