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油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贪污受贿 终审获刑十六年
2000年至2006年,河南省粮油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夏富恩利用职务便利,为豫良建筑安装公司负责人董某承包粮库工程提供帮助,为此,董某为夏富恩支付了购买郑州市金水区某住房的按揭房贷61.4950万元,装修费9万元。此外,夏富恩还为中牟县某局职工乔某在收购小麦业务中提供帮助,收受乔某5万元。
2004年3月份,夏富恩将河南粮油工业总公司转卖一处商业用房所得中的130万余元,为自己购买了一套海景别墅以及一门面房,并出租获利。后因担心事情败露,夏富恩称房屋转让,并个人出资140万元转到河南粮油工业总公司账户。
案发后,夏富恩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3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富恩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退赃,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夏富恩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涉案赃款170.59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夏富恩不服,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