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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应该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4-04-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去年4月份我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5万元,约定年底交房。但后来我发现所购买的房屋被开发商又卖给了另外一个人,且现在那个人已经搬了进去。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答:
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另外再要求其承担15万元购房款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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