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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4-04-03    作者:杜凯律师

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
--- 杜凯律师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所以工伤的认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工作中受伤都是工伤,比如雇佣关系就不是工伤。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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