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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欠条给女友做礼物 法院判40余万欠条无效
发布日期:2014-04-01    作者:刘德斌律师
女友要买名牌包包,他不想买,女友就写好一个欠条,声明男友欠她多少多少钱(相当于买一个名牌包包的钱),然后让他签字。
  女友要买高档化妆品、宠物狗、小轿车……他不想买,也这么签个欠条了事。
  有一天,两人要分手时,女友就一股脑儿把这些欠条拿出来要他兑现。他一看,总值已到40多万元。
  为这事,两人闹上了法庭。
  这位女友是嘉兴海盐的姑娘小玉,她在海盐经营一家服装店,男友阿华家里做五金生意,两人相恋多年,感情一直都还行。
  不过,阿华有点抠门,虽然也算个富二代,但在她身上舍不得花钱。每到小玉生日、情人节等重要日子,阿华虽然都口口声声说给小玉买礼物,但到最后总是不兑现承诺,或者买一些廉价低档的礼物搪塞。
  起初,小玉也没觉得怎样,喜欢的东西自己也买得起。可看到身边小姐妹们都在节日里晒礼物,她心里不是滋味。
  为了自己也能显摆下,小玉想到一个办法:“你不是答应给我买礼物吗?那你白纸黑字都给我写下来,要是不买就算欠我的!”
  名牌包包、高档化妆品、宠物狗,甚至小轿车,小玉想买的,统统自己掏钱买下,同时让阿华签下相应价格的欠条。
  阿华以为小玉是闹着玩,每次小玉提出要买啥,他都答应签欠条。他想,反正不用自己掏钱。
  谁知几年累计下来,借条已经40多万元了。
  去年年底,两人闹矛盾,冷战一段时间后选择分手。
  回想这段恋情,青春搭进去了,啥也没捞着,小玉心有不甘,便想到了阿华曾经签下的欠条。
  小玉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阿华告到了海盐法院。
  日前,海盐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小玉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生效必须有借贷双方的借款合议以及借款的实际交付。本案中,阿华虽出具借条给小玉,但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合议,小玉也未将借款实际交付阿华。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小玉向阿华讨要借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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