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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4-03-31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一年前,我的好友王某的朋友通过王某向我借了两万块钱,并打了一张欠条。好友王某信誓旦旦地表示,这些钱一年后肯定归还,并愿意做担保人。因为我和王某是十几年的好朋友,所以没好意思让王某在欠条上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借款到期后,当我拿着欠条找到借款人时,借款人已经不知去向了。于是我找到王某要求她还钱,但是王某虽然承认当时口头做了担保,却拒绝负任何责任。请问:王某该不该承担责任?
 
 
  
回答:
对你的问题作出以下回答:
根据《担保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书面合同,必须由保证人书面签字后方可有效。你的好友王某只是口头答应保证,并没有在保证书上签字,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王某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你只能找借款人索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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