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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腹子有权继承爷爷的财产么
发布日期:2014-03-29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今年国庆期间,我远房亲戚张立因车祸死亡,当时他妻子怀有5月身孕。 两个月后,张立的父亲病故,留有8万元现金和一所价值21万元的住房。张立有两哥哥,款、房己被他俩分割。我有一事不明,难道张立死亡,他的遗腹子就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回答:你好。你提的问题涉及到代位继承。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根据上述规定,胎儿虽未出生,但其继承权应予保护。胎儿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张立虽已死亡,但仍应获得其父遗产的三分之一,并由其妻腹中的胎儿代位继承。因此,张立的两个哥哥分割遗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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