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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发生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业主组织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发布日期:2014-03-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对于小区内发生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业主组织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如果起诉,谁是法定的诉讼主体?业主起诉合法吗?



回答: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业主可以起诉,业主是法定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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