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失踪,债务怎么追
请问:
2003年同村村民李某向我父亲借了一笔钱说是做生意,之后一直不见李某的踪影,我父亲多次到李某家要款,李某家人说不知道借钱的事,李某也一直没有和他家人联系过。现在我父亲想要回这笔款,该怎么办?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在本案中,你父亲作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为失踪人。由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这样,你父亲就可以从李某的代管人处实现其债权。